小案连着民心,破案关乎民生。截至2月2日,湖北省保康县公安局持续严打“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连破6起侵财案件,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
工作中,保康县公安局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群众利益的侵财小案,建立每周警情通报例会制度,分析研判上一周侵财类警情,找出犯罪规律特点,查找防范工作漏洞,研究制定防控措施。针对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案件,及时将预警信息发布到各乡镇及县直单位,引导群众开展防范。
保康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民警专职巡逻队开展全天候着装巡逻,村级联防巡逻队则采用着装及便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巡逻,通过明暗结合的手段发现和打击现行犯罪。与此同时,全县通过强化治安防控网络建设,突出进出城区的2个治安卡点、3条过境省道及7个毗邻县域交界边口的治安防控,对可疑人员、车辆、物品逢疑必查,使犯罪分子“进不来、偷不到、出不去”。
1月29日12时许,保康县龙坪镇十字冲村支部书记都正财带队例行巡逻时发现,该村居民熊女士大门紧锁,2名青年男子正准备翻窗入室,于是快速拨打民警电话。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将二人控制。
经查,汤某24岁、宜昌兴山人,李某33岁、保康马桥人,二人系盗窃前科人员。二人交待,他们打算从保康县龙坪镇一路到南漳县,沿途实施盗窃。不料,刚在熊女士家盗窃现金1200元,钱还没焐热即被抓。
破案不追赃,不算真破案。该县警方把返还当事人损失作为侦破小案件的终极目标,要求民警不讲代价、不厌其烦上门做工作,尽力挽回受害人经济损失。对将赃物变卖或挥霍的嫌疑人,通过施教于法,引导嫌疑人及其家属换位思考,积极主动退赃。对犯罪嫌疑人及其监护人拒绝退赃的,民警主动帮助受害人寻求司法救助,积极提供各种证据支持,协助受害人通过民事诉讼挽回经济损失。
1月17日10时许,保康县城关镇居民黄先生来到刑侦大队报警称,多年前因孩子上学被骗10万元。民警询问得知,2017年7月,十堰房县籍男子代某以帮黄先生小孩上学跑关系为由,向其索要现金25万元,当年黄先生发现被骗后,代某归还15万元,剩下的10万元至今索要无果,于是求助警方。
民警随即立案调查,并于当日下午赶往十堰将代某抓获,为黄先生追回被骗现金10万元。(李广勤 欧阳智慧 王洁)
附图为:保康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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