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管理警报未除 初步估计损失惨重
光大济南分行疑涉齐鲁银行票据案
齐鲁银行伪造金融票据案仍在全面调查中,但波及范围或再扩大。8月16日,有媒体知情人士透露,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内部人士确认,光大银行济南分行被牵连到齐鲁银行案件,初步估计损失惨重。同时,山东银监局知情人士也确认,山东“1206案件”也就是齐鲁银行票据案,确实牵扯到光大银行济南分行,有关风险情况尚未得到妥善处置。
《经济参考报(微博)》记者就此致电光大银行总行高管确认时,其表示目前尚不清楚。据悉,16日下午,光大银行内部正在就此召开商讨会。下午约18时左右,光大银行对外发布声明称“经核实,截至目前,我行未发生经济损失。”这意味着,光大银行已变相承认其济南分行确实涉入齐鲁银行票据案。
被疑牵涉齐鲁票据案
2010年12月6日,由一张存款单位所持的伪造“存款证实书”牵涉出齐鲁银行特大伪造金融票据案,济南市公安局公开表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通过伪造金融票证等手段多次骗取资金,涉及济南一些金融机构和多家企业。市场传言,其涉案金额为60亿元。2011年1月,山东银监局局长廖平之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这一案件涉及包括齐鲁银行在内的几家银行和部分企业。
知情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称,光大银行济南分行在齐鲁银行事发前有着商业汇票转贴现和同业拆借业务等方面的合作,且规模庞大,因此,济南市公安局经济犯罪刑侦支队在对齐鲁银行票据案调查时,其中也牵涉到了光大银行。由于目前没有结案,因此,涉及金额不详。
承销及咨询业务领域保持优势
在光大银行2010年年报和在投资者关系栏的各项公告中,并未发现有任何涉及相关信息的披露。据了解,作为率先取得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主承销商资格的商业银行,光大银行一直在承销及咨询业务领域保持着竞争优势。截至2010年末,该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累计承销家数居银行业第一,承销金额居银行业第三。
海通证券银行业分析师佘闵华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中,涉及需要运用票据的有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和同业拆借业务,前者的票据是买断式票据,而后者在回购业务中票据则作为担保物来使用。”
近年来,齐鲁银行广泛开展与具备信用拆借业务资格的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以各自的信用为担保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业务。在该行拥有的三种票据业务,商业汇票转贴现是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融通资金的主要方式。商业汇票转贴现和信用拆借业务,这两项票据业务的主要合作对象就包括光大银行济南分行。目前,光大银行在济南地区拥有11家营业机构。
内控管理再拉警报
15日,银监会起草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将国内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从20%上调到25%,并且,再次强调内控管理。“一旦商业银行汇票转贴现等业务的票据出现问题,那么票据持有行就会蒙受损失,生成坏账。”佘闵华称。
事实上,光大银行总行高层一直强调内控管理。2010年8月,光大银行A股上市前夕,该行党委副书记林立就表示,光大银行正在积极打造“四位一体”的内控监督组织体系,完善内部监督制度体系,包括:信息共享、情况互通、工作互动、人员互补。林立指出,“各监督检查部门要互通检查报告,互通检查结果,统一对全行发布揭示风险,形成资源共享的平台。分行组织开展的自查、检查情况要向总行各相关部门报告。逐步将审计业务系统转化为内控监督管理系统,在信息技术上满足不同部门的需求和使用。各内控监督部门要加强与银监、审计、财政等监管部门及外部审计师之间的汇报与沟通,获取的监管政策和监管信息、情况通报等,要第一时间通报其他监督部门。相关部门要建立情况交换制度。”
就光大银行2010年年报显示,截止至2010年末,该行拆借、存放金融机构及买入返售共3457.92亿元;货币市场上的回购交易和拆借交易同比分别增长28.3%和42%。同时,其财务报表附注显示,截止至2010年末,光大银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中,银行承兑汇票1309.24亿元。所谓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指公司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值得一提的是,截止至2010年末,光大银行其他应收款为11.11亿元,其坏账准备余额则由2009年的3.99亿元上升至4.55亿元。(记者 蔡颖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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