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台报道了磐安县尖山镇以开发水下孔景区为名,侵犯农户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事情。记者深入调查发现,作为当地重点扶持的旅游景点,水下孔景区问题多多,不少建筑系占用基本农田建设,早在2015年就被当地法院裁定拆除。但受到地方政府的保护,这些违建至今岿然不动。
水下孔景区位于磐安县尖山镇,是国家3A级风景区。景区2006年开业,由磐安县水下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管理,是当地重点打造的一个旅游景点。
项目所在地的横路村村民周光平告诉记者,景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早在2015年,就被当地国土局立案查处,要求限期拆除,但至今这些违建岿然不动。
两份法院的裁定书
“现在现有的建筑物都是违法的。16年他有一个行政处罚书下来的。不过,我们也向上级部门反映过这个情况。乡里为什么没有执行,什么原因呢?不知道。我们村民考虑他们产生什么利益关系,包庇了吧。”
记者查询档案资料发现,磐安县国土局在2015年曾对水下孔景区作出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磐安县水下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动工建设旅游用房及配套设施等,责令磐安县水下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
据了解,违法建筑包括景区售票楼,进口门房、休闲走廊、15间房屋以及一个硬化的停车场,共计占地面积1359.81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本农田。
由于磐安县水下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拒不拆除违建,磐安县国土局随后向磐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8月,磐安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执行磐安县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由当时的胡宅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磐安县国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今年2月,胡宅乡与尖山镇、万苍乡合并设立新的尖山镇政府。对于为何没有组织拆违?尖山镇镇长吕建军拒绝回应。
磐安县国土局法规科副科长厉伟新解释称,磐安县出台了《关于山庄和旅游设施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根据文件规定,水下孔景区可列入暂缓拆除序列。
“我们磐安县政府专门出台了一个意见,像它这种景区建设,做出裁定的,由景区申请,由当地镇政府和他签订暂缓拆除协议,景区向当地镇政府交押金。这个是县政府的统一规定,所以,虽然法院裁定由当地镇政府执行,但是当地镇政府又根据县政府的规定做出暂缓拆除的处理。”
记者注意到,磐安县国土局和磐安县人民法院均认定,水下孔景区的违建行为是从2013年10月开始的。而按照省“三改一拆”相关规定,2013年10月1号后的新增违法建筑,不得列入缓拆范围。磐安县出台的《实施意见》,同样明确,2013年10月1号新发生的违法建设属顶风违建,当地乡镇政府要第一时间制止和组织拆除。
对此,厉伟新这样解释:
“景区是05、06年建的,我们办案人员他有一部分是这样子的,他就全部写成这样子的。你们这个景区是建的很早,关键是违建部分是13年10月之后建的啊,我们现在看的是违建部分。对的。他这个建设有持续性。你们这么理解?对。”
厉伟新给出的说法让人吃惊。退一步讲,即使算存量违法建筑,磐安县出台的《实施意见》同样明确,占用基本农田的列入拆除行列。那又为什么不拆呢?至此,厉伟新承认,水下孔景区违建依法应当拆,但他们只能执行上级领导的意见。
“县委县政府他自己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要求,统一做出这个规定来,把这个景区拆除掉的话,对磐安景区发展有影响的。我们是政府组成的部门,我们只有执行权嘛,只能听从领导意见。”
违建景区现状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符合限期拆除情形的,由业主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审核,最后要报磐安县“三改一拆”办同意。那么,“三改一拆”办又是如何把关的呢?磐安县“三改一拆”办常务副主任周群山的解释是,该违建符合当地旅游发展规划,对拉动地方经济有好处。
“他从一个部门的角度来讲,确实他是违法,下处罚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国土部门来讲也没错。但是,他打造景区,对村里发展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点,根据县里旅游规划是符合的,所以当时我们整治的时候是结合了很多部门,大家都认定过,规划不能就看一个规划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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