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带一路”合作共赢,一直是近年来国内外广泛关注的热门话题。4月10日,由美国?士打律师行和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一带一路”投资环境话题媒体交流会,会上?士打的Sean Prior和来自竞天公诚的戴冠春两位合伙人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项目中企业和媒体较关注的问题进行解读。,
竞天公诚律所合伙人戴冠春律师表示,“一带一路”战略是中国政府”走出去”战略的延伸,自提出3年多来,确实促进了中国企业在沿线国家的投资增长。有数据显示, “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后,2015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增长24%,2016年上半年投资增速达60%。
?士打律所新加坡办事处顾问Sean Prior表示,结合既有经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项目可以分成两类。第一是能源和资源类项目,包括大型发电厂等电力项目,以及与电力相关的采矿、油气项目;第二是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包括铁路、公路、港口等项目建设。“目前比较集中的投资项目是高铁,以及交通相关的项目,这也是中国政府在推动‘一带一路’战略中比较支持的类型。”Sean表示。
Sean认为,“一带一路”沿线主要是发展中国家,按照当地经济发展的需求,“一带一路”沿线的投资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是“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阶段。“很多非洲国家连基础电力设施都没有。所以一开始他们需要发电厂等能源基建项目。”;第二,当基础设施建成以后,中国企业可将一些产能和技术向当地输出和转移,例如通信技术等;第三,当地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后,如果有大量人口作为劳动力要素支撑,经济就会逐步发展。“这时包括中国的零售业、房地产行业行业,也可以到当地投资。由此循序渐进促进当地发展。”
“但你很难想象,在当地家庭都经常断电的情况下,房地产和零售业可以过去发展。”戴冠春律师补充称。
戴冠春律师表示,为何目前“一带一路”项目的投资主体以国有企业为主,融资也主要依赖国有金融机构。他指出,据China Global Investment Tracker,AEI发布的数据,2011-2014年,“一带一路”投资的前十大企业均有国有工程类企业,例如中交建、国机集团、中国铁建、中国铁路工程、北京城建等企业。
戴冠春表示,国有企业在某些“一带一路”重点项目中发挥主导作用不可取代, “在第一阶段,很多国企牵头总包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可以让民企参与;到了第二个发展阶段,例如国企在当地把铁路、公路和港口都修好了,再建设工业区的时候,很多民营制造业公司也可以进入;再到后期,民营房地产公司也可以进入当地市场。”
他指出,民企和民间资本投资“一带一路”项目最大的问题是,相较于大型国企,他们规模有限,无法单独应对高风险市场项目。“但民企的市场敏感度很高,如果鼓励民企和民间资本参与到‘一带一路’项目中去,能够通过他们更好地检测项目在经济上的回报率,同时也有利于更好地把控项目风险,借机提升中国民企的国际影响力。”
?士打律师行(Johnson Stokes & Master)于1863年在香港成立,主要为中国企业的跨境交易等提供法律服务。2008年,?士打律师行与美国律所Mayer Brown(美亚博国际法律事务所)合并,成为其一部分。目前?士打律师行(Mayer Brown JSM)在全球拥有1500余名律师,其中300余名在亚洲地区执业。
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为中国第一批获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目前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香港五地设有办公室,业务涉及资本市场、兼并收购、境内外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争议解决等诸多领域。
会上还透露,今年5月国家将在京举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之前,两家律所已经联手为“一带一路”走出去企业做了很多突出案例,将来配合国家战略,发挥各自优势,希望能为企业做好更多服务。(魏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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