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3月29日《民主与法制时报》“巨额投资诈骗案”两次立案“之谜”一文刊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目前,在国家鼓励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提振产业复苏的今天,营商环境是否好转,经商者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法律保护成为重要关注话题。
记者在跟进调查中了解到,天津博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天津博华”)于2011年8月在参与西安市新房村城中村改造投资项目过程中遭受到西安市居民张雷(化名)、张珂舰(化名)及天津博华原职工香港居民李文雷(化名)等人的合谋诈骗,直接导致天津博华损失巨额投资款高达人民币1.935亿元。这笔近两亿元的巨额投资款究竟如何被骗?内部玄机让人费解。
巨额投资被骗内幕
博华是一家港资投资公司,投资项目主要是以稳妥长效为主。2011年,天津博华被犯罪嫌疑人张雷、张珂舰所描述的西安未央区新房村城中村100亩土地改造的项目所吸引,并于当年的8月27日签订了共计3.87亿元的相关地块项目转让《框架协议》。
这块地的具体情况后来经天津博华调查得知,该项目因违反政府的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并未获得于2007年正式成立的西安市城改办(后者为城中村改造政策制定机构和项目审批的最终机构)的批准。其声称具有唯一权益的100亩新房村土地改造项目早已于2010年10月被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批复无效。
2008年张雷、张珂舰就曾经以陕西省升泰公司的名义将新房村改造项目开发权和升泰公司的股权作价5000万元转让给了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而2011年,电子集团发现张雷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在建设周期四年内完成村民安置房,土地一直闲置。无奈以张雷未能将该项目土地手续办理齐全为由解除了两公司的协议,并要求张雷退还5000万元。
而天津博华正是在这之后签订协议并拨出款项的。天津博华进而更发现早在2011年4月份,西安未央区新房村村委会和西安唐朝新天地有限公司签订了整村的开发协议,包括升泰公司声称拥有的100亩土地在内的整村开发权已属于西安唐朝新天地有限公司。8月份,天津博华在签订新房村的开发协议的时候,张雷和张珂舰早已经不具备新房村的100亩土地的任何权益了。
这块项目已经被张雷、张珂舰以同样的理由买卖过两次,其诈骗投资款的目的也很明确了。
西安公安局报案内幕
了解到这些情况之后,2012年6月,天津博华立即委托了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去西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当时通商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续光律师主要负责这一系列的事务。
天津博华公司股东指出,本案的核心在于张雷、张珂舰是否以欺骗的手段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卖给了天津博华获取暴利。这个事实应该并不难查清。这么一大片土地,权益到底属于谁应该很快就能弄清楚。
天津博华负责人宦锐指出,西安市公安局始终没有给报案方天津博华报案受理回执,并始终拒绝给予报案方天津博华本案立案通知书。在天津博华代理律师续光用手机拍摄了该立案通知书后,据称受到市局警官严厉责备。所以至今天津博华能够展示的,仍是一份模糊不清偷拍的立案通知书。更加诡异的是,在2012年6月28日撤案当日,张耒、张科健就已经拿到了撤案决定书,他们在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申请中如此表述:“2013年6月28日下午,我们收到了西安市公安局文号为“西公(经侦)撤案字【2013】9号”的“撤销案件决定书”。这充分证实了,对方所谓我们涉嫌“合同诈骗”的主张没有任何证据的支持……“ 西安市公安局是6月28日撤销案件,张雷、张珂舰作为犯罪嫌疑人当日下午就已拿到决定书。天津博华职工提出质疑,他们是事前知晓,等候在那里的吗? 而西安市公安局至今仍没有向受害人报案方天津博华送达撤案决定书。天津博华是从仲裁庭那里得到的撤案通知书。
立案和撤案都如此异于常态,让人不禁怀疑西安公安局的缘由。记者将撤案通知书请西安公安局确认真伪并解释,西安市公安局新闻中心负责人很惊讶,这个撤案通知书不像是真的,市局不可能发出这样不正规的撤案通知书。后来又回复记者说,这个案子正在侦查中,有些事情不便透露。但绝口不再提撤案通知书的真假事宜。记者问,既然贵局已撤案,天津公安局已立案并已经批捕了犯罪嫌疑人,你们怎么还在侦查中?马宁表示:我们在配合办案。记者问:天津已立案侦办,你们怎么配合?马宁表示:这是我们公安内部的事情。
费解的撤案内幕
更加戏剧化的是,西安市公安局2013年6月28日撤案决定书是以“程序理由”撤案的,并且在引用法条依据处出现空白。天津博华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撤案案件情形中,西安市公安局的撤案理由不在其列。这可能也解释了为什么该《撤销案件决定书》在需要填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哪条规定作出撤案决定之处留白,无任何法条援引。天津博华职员指出,如果查清案件犯罪事实确凿,撤案就是违法的。如果尚在侦查中,就不能撤案。而如果是查实不构成犯罪,就应在撤案通知书上表明。因此,西安市公安局的撤案决定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令人不解的。
天津博华曾委派续光调查撤案缘由,后据续光告诉他们,这个撤案的决定是由督办领导王安群拍打桌子命令而相关的办案警员下发的。
天津博华职工还向记者透露了更加滑稽的事情。在2013年6月28日西安市公安局撤案之后,受害方天津博华逐向天津公安局提起报案,之后在2013年12月天津市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此时,西安市公安局突然积极鼓动天津博华再去报案。一再通过律师动员天津博华再去西安报案,称可以再重新立案。2014年2月25日,西安市公安局杜警官突然给天津博华公司打来电话,宦锐董事接的电话。杜警官在电话中强称天津博华董事长已在2013年8月去西安重新报了案。宦锐表示,博华董事长在2013年就从来没有再去过西安,而且8月份董事长在国外公干,根本不在国内。杜警官说:我们有记录。宦锐:那为什么我们没有受理回执?杜警官:那是程序问题。博华认为,这是在诱骗博华承认已经再报案。问题是,一个毅然撤案的公安局,为什么在另一公安局立案后又积极地要重新立案呢?既然认为有理由有依据撤案,在同样情形下又有何理由和依据重新立案呢?确实令人匪夷所思。
在天津博华四处打听消息后,续光告诉他们据称张雷曾给王安群妻子汇款7万元,又曾送给王安群大量的外币现金。甚至续光在调查事件的时候王安群多次利用主管缉毒处的职权骚扰过自己。
然而续光最后被迫辞职,不再代理本案都与王安群有关联。续光对记者采访也不置可否,始终保持沉默。
天津博华股东和职员更关心的是,遭受欺诈的巨额款项的下落。在立案后,西安市公安局对赃款进行了调查追踪,在当地以及派人到上海等地追查张雷、张珂舰的多达几十个账户,这些账户如何处理的?天津博华董事宦锐表示,在这个过程中,张雷、张珂舰长时间陆续动用数千万赃款资金打点关系,寻求保护,,这些巨额赃款是如何能够在立案情况下得以畅通无阻任意调动的?天津博华非常忧虑损失是否能够追回。
在案件调查中,记者发现,如果没有法律的保护,是很难建立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成长环境的,投资者的利益也很难得到保护。
依法治国也反映在市场营商环境的改善和治理。(刘萍 龙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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