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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投资款诈骗案“两次立案”之谜

 日期:2015-03-31 人气:1238 责任编辑:品牌小编 来源:商务金融网 www.peoplepinpai.com

  天津博华公司1.935亿元投资款被骗至今3年有余,涉案的3名嫌疑人虽已经被天津市公安局拘捕归案,但被骗的钱款下落不明。案件经西安、天津两地公安两次立案,疑窦丛丛。

  一提起近2亿元的投资款被骗,博华(天津)股份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天津博华)的董事宦锐就觉得十分痛心,而两次立案的过程,更是令他匪夷所思。“第一次立案撤案的经过很奇怪,第二次立案是我们‘迫不得已的救济’。”宦锐对本社记者说。

  自2011年11月8日天津博华将1.935亿元投资款划拨出去至今3年有余,涉案的3名嫌疑人虽已经被天津市公安局拘捕归案,但被骗的钱款下落不明。

  而天津博华在西安市公安局的第一次“立案”和在天津市公安局的第二次立案结果迥然不同。

  投资被骗第一次“立案”

  天津博华是一家投资公司,投资的项目主要是以稳妥长效为主。2011年,天津博华被犯罪嫌疑人张雷(化名)、张珂舰(化名)所描述的西安未央区新房村城中村100亩土地改造项目所吸引,并于当年的8月27日签订了3.87亿元的相关地块项目转让《框架协议》。

  该框架协议约定:天津博华向张雷和张珂舰支付首期款项为1.935亿元,并且双方共同参与新房村改造规划,剩余款额再分几次汇入。该协议同时约定了争议管辖机关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仲裁委)。同年11月8日,这笔款项支付给了两个犯罪嫌疑人。

  当时负责西安项目的是天津博华总经理、投资诈骗案嫌疑人之一李文雷(化名)。李文雷是一名香港籍人士,在天津博华工作了10年之久,取得了天津博华上上下下的信任。

  据宦锐告诉记者,这笔巨款划拨的时候,正好天津博华的董事长出差在外,李文雷利用自己位高权重的职务便利直接将投资款划拨。

  而当董事长回来后发现这笔资金的划拨程序异常,将该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框架协议等相关文件审阅之后,发现协议的签名、印章的使用都是李文雷的手笔。而对新房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进一步调查结果令天津博华大吃一惊。

  原来,所谓的项目地块因违反政府的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并未获得批准。其声称具有唯一权益的100亩新房村土地改造项目早已于2010年10月被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批复无效。

  2008年,张雷和张珂舰就曾经以陕西升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泰公司)的名义将新房村改造项目开发权和升泰公司的股权作价5000万元转让给了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而2011年,电子集团以张雷未能将该项目土地手续办理齐全为由解除了两公司的协议,并要求张雷退还5000万元。

  而天津博华正是在这之后签订协议并拨出款项的。事实上,2011年4月份,西安未央区新房村村委会和西安唐朝新天地有限公司签订了整村的开发协议。8月份,天津博华在签订新房村的开发协议的时候,张雷和张珂舰已经不具备新房村100亩土地的“开发权”了。

  了解到这些情况之后,2012年6月,天津博华立即委托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续光去西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续光告诉天津博华公司,西安市公安局已经于2012年12月4日将犯罪嫌疑人张雷和张珂舰以涉嫌合同诈骗立案。天津博华公司至今也没有收到立案决定书,只是通过续光手机拍摄得知案件的进展。续光告诉博华公司,西安警方未让他拿回书面决定。

  虽然没有书面材料,但续光律师和另一位律师跟随西安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办案警官一起去上海浦发银行,将张雷、张珂舰收到1.935亿元资金后又将钱款调配的情况细节调查得非常清楚。

  由于其中李文雷的母亲账户收到了3225万元巨款,2012年12月25日,西安市公安局对李文雷依法刑拘。

  蹊跷的撤案决定书

  然而自2013年1月后,事情发生戏剧性转折。1月8日,天津博华的员工在香港看到了原本应被刑拘的李文雷。而续光去西安公安局核实情况时被告知,李文雷因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

  “李文雷在我们公司做了十几年了,没见过他有什么重大疾病啊?”宦锐说,公司里和李文雷经常接触的员工也没发现李的身体状况有异常。

  天津博华公司的股东和员工们更盼望的是张雷、张珂舰也能被抓捕归案,因为钱款去向他们两人最清楚,然而一直没有他们的任何信息。

  尽管很疑惑,但天津博华相信西安公安局既然已经做出立案决定,那就会对案件事实侦查清楚并有相应结果。2013年2月,天津博华曾经向陕西省政法委反映情况,陕西省政法委给予了极大重视,积极推动案件的办理。

  意想不到的是,2013年7月,天津博华突然收到国际仲裁委的通知,张雷和张珂舰对天津博华提出了仲裁的申请,诉天津博华违反框架协议,只是将首付款1.935亿元支付而剩余的资金没有转给他们,要求天津博华支付剩余款项。

  已经刑事立案,为何又能提出仲裁?宦锐说,这种情况下企业只能委托另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延丽律师承办这项事务。

  延丽告诉记者,在仲裁的双方证据交换中,张雷和张珂舰提交了一份2013年6月28日的带有西安公安局印章的《撤案决定书》。正是这份决定书将原本刑事案件转向为民事案件。

  天津博华收到这份《撤案决定书》后很震惊,公司方面并没有收到刑事立案撤销的告知。于是让续光律师去西安核实,续光的回复是这个决定书是真的,至于原因需要问督办主管领导。

  记者对这份撤案决定书向西安公安局进行核实的时候,并没有得到明确回复,只是说明这是案件侦查细节不予透露。

  延丽告诉记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撤销案件的任何理由中都没有“办案程序”的规定。也正因为如此,撤案依据处才出现空白,并无任何法条援引。

  无奈的第二次立案

  西安公安局撤案以后,宦锐很焦虑,一方面2亿元的巨额资金已经被诈骗走,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又想要通过民事仲裁索要剩余的资金。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第15条规定,受害一方天津博华在天津注册,该项目投资款是从天津划拨出去的,而且最初管辖的西安公安局的立案已经确定撤销了。那么天津作为立案管辖地之一也可以刑事立案。

  于是天津博华2013年10月向天津公安局经侦大队提出了立案。同年的12月12日,天津博华收到了天津市公安局给予的立案告知书,明确3名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及涉案的罪名。

  据宦锐讲,得知天津市公安局立案之后,续光就从律师事务所辞职了。2014年2月25日,西安公安局原先承办案件的警官又给宦锐拨打电话,反复要求让博华公司承认又在西安重新报案。

  记者对此案的立案管辖是否产生过争议向西安市公安局和天津市公安局进行核实,双方都没有予以明确回复。记者多次拨打续光的电话,续光一直强调不知道天津博华任何事情。

  而抓捕张雷的过程十分艰难,据天津博华企业的员工刘军(化名)告诉记者,当时天津公安局的警官经过极其艰难和长时间努力才发现张雷行踪,最后需要经过多方辨认才能抓捕张雷,而刘军因曾经和张雷有过多次接触去辨认张雷。“整个人都不一样了,发型、胡须、眼镜、配饰都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我都不敢百分之百确认这个人到底是不是他。”刘军说。

  根据宦锐回忆,2014年6月份左右,天津公安局侦查办案后告知了犯罪嫌疑人张雷被批捕;7月份张珂舰被批捕;2015年1月份,李文雷也被批捕。而记者自天津市公安局获得的消息,这3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已经移送到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而延丽告诉记者,国际仲裁委的工作人员去天津公安局调查核实情况后作出了仲裁案件“延期审理”的决定。如果刑事案件进入判决阶段,张雷和张珂舰的仲裁申请将以“申请理由不成立,驳回仲裁请求”结束民事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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