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昨日从农业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经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复了全国24个农村改革试验区,这标志着新形势下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正式启动实施。北京市大兴区等6个试验区承担农村金融改革试验任务,农业部将在央行、银监会和保监会三个部门的大力配合之下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试验。
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张红宇表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先后在一些地方设立了一批农村改革试验区,主要围绕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开展了试验探索,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和关键环节都取得了重大的突破,为推动全局的改革积累了经验、探索了路子。
据了解,试验任务的具体安排是:北京市大兴区等6个试验区承担农村金融改革试验任务;上海市闵行区等4个试验区承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验任务;黑龙江省克山县等6个试验区承担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试验任务;山西省朔州市等4个试验区承担城乡发展一体化改革试验任务;云南省开远市等2个试验区承担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试验任务;贵州省毕节试验区承担创新支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验任务;安徽龙亢农场承担创新垦地合作发展模式改革试验任务。对于经过批准的试验内容允许试验区突破现行政策和体制,在经批准的范围内先行先试。
对于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张红宇表示,农业部将在央行、银监会和保监会三个部门的大力配合之下推进这项改革试验,在符合规划、符合程序的前提下对试验区的项目建设优先给予支持,推动资金创新与项目建设有机结合,在局部地区在试验区范围内可以探索一些在机构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方面相关的改革试验。
张红宇认为,发展现代农业正受到金融支持方面的制约,“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可能对金融保险的需求不是那么强烈,但是种田大户,包括家庭农场、包括各类的专业合作社,承包转包土地上百亩、上千亩,养殖水面几十亩、上百亩,肯定离不开金融和保险的支持”。
农业部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主任宋洪远介绍,农村改革试验区从1987年开始建立,当时中央有一个“五号文件”,基于当时农村改革发展的进程、新阶段农村改革的特点,提出要建立农村改革试验区。从1987年提出到此次进行新一轮的试验区和试验项目调整之前,全国陆续由各省申报和国务院批准了一批农村改革试验区。这些试验区根据试验主题和试验项目做出一些选择和安排,如河南省的新乡当时是围绕粮食购销改革试验来安排内容,贵州省的湄潭主要围绕土地制度改革来安排试验内容,安徽省的阜阳围绕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安排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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