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人民币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要的战略决策,也是我国金融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自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开始以来,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先后在全国二十个试点地区稳步推进,业务增长迅速,发展势头良好,结算境内地域范围于2011年8月扩大至全国。
人民币资金跨境结算、清算渠道便捷、顺畅,人民币出口退(免)税及进出口报关政策清晰明确,境内企业可以使用人民币到境外进行直接投资,境内银行可以向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
2011年1-9月,银行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15409.75亿元。截止9月末,从境内地区分布看,广东、北京、上海仍然是开展业务的主要地区,同时河北、陕西、安徽等新增试点地区的业务发展也较为迅速,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内已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30亿元。从境外地域看,与境内发生人民币实际收付业务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已达到148个。使用人民币结算比使用外币结算更有优势,更有利于我出口商用更低的价格标价,增强我出口商品的价格竞争力。由于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管理以便利企业、促进贸易便利化为宗旨,始终贯彻“事后管理”为主的管理思想,不存在核销环节,结算资金不进入待核查账户,因此使用人民币结算有利于境内外企业,尤其是我出口商,境地经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外,由于人民币是本币,并且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幅度较小,因此使用人民币结算有利于与我国开展跨境贸易的境内外企业,尤其使我出口商规避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节约相关财务费用,降低财务成本。
而从整体经济发展来看,人民币跨境结算是呼应了企业的切身需求。是对货币政策的前瞻性和灵活性,以及综合各方面的考虑。
今年年初人民银行出台了《人民银行一号公告》,即针对人民币对外投资。人民币1到9月份对外投资已经达到108亿,人民银行和外管局密切配合,操作手续相对来说非常地简便,可以这样说是为企业打开了绿色通道。这样下来企业留存的利润可以到海外。同时,最近又推出了一项人民币海外贷款。在一号公告里,允许母银行拆解人民币资金。将来企业可以以这种方式给海外贷款。由于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以来,香港已经积累了6000多亿,要保证经济增长、就业问题还有国际收支的基本指标,就要调整货币投资步伐。
同时在近期,人民银行还出台了23号、24号公告,公告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股东进入集团内关联企业和境外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借款和外币借款应该合并计算。但是,这是可以进行股东的结算,包括从境外银行机构的人民币结算,只要合并计算跟外币计算不超过共规模即可。
人民币直接投资,无论是ODI,还是FDI都贯彻一个基本思路,就是便利企业进行事后监管。 用人民币结算就是好,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不搞核销,人民币直接投资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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