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这件事之前,武汉的赵先生是招商银行多年的忠实客户,就连招商银行员工也承认赵先生是自己的优质客户。作为招商银行多年的白金客户,赵先生却也同样不可避免的遭遇了自己意料之外的银行主动“服务”。而这次发生的事情竟是赵先生在截款日期按时归还了信用卡相应消费额后,却被招商银行又在同一天的随后时间自行扣除了相应款项。
银行霸王几时休,自行还款又划款
2011年10月28日,又一个月招商银行的信用卡截款日到了,赵先生已经习惯了每个月的截款日往自己的信用卡归还尚欠的剩余款。这天下午,赵先生拿着这个月尚欠的97797.67元,往自己的招行信用卡存入了94000元,剩下的3797.67元打算从自己的其他招行卡里划走。“我这个月的账单日是2011年10月10日,到期还款日是2011年10月28日。在28日之前,我已经归还了23885.75元,还欠97797.67元未还。”
据记者查询资料了解到,信用卡的账单日是指银行每月对持卡人的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并计算出持卡人应还款额的日期。而到期还款日是指发卡机构规定的持卡人应偿还其全部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记者在调查的过程中,就此问题咨询招商银行的信用卡客服人员时,得到的答案亦是“信用卡截款日的意思是最后还款日期。”也就是只要在这个截款日还未结束,客户都可以归还相应款项而不被扣除利息。
就在这个最后还款日期,在赵先生主动还了剩余款项后,在同一天的晚上20::40--21点之间,招商银行的信用卡系统却在赵先生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从赵先生的招行金葵花卡的关联卡里划走了97797.67元至赵先生的信用卡。“29日早晨,我打算给原本就谈好的客户划款,却发现卡里少了9万多,而我的信用卡里却显示溢现。”经赵先生查询,发现自己关联卡里的资金已被招商银行擅自莫名其妙划到了自己的信用卡里。
赵先生充满疑惑的打电话咨询招行客服发生了什么事情。“他们告诉我说,因为我在截款日之前未归还相应款项,银行在主观判断下,从我的关联卡里自作主张划走了97797.67元。可我在截款日当天已经将相应款项还清,且划我的款项时却并未告知我。”赵先生愤怒的告诉记者。
为此,记者查询了招商银行信用卡服务条款和相关信息,得到的资料显示“请在账单提示的到期还款日前,查看您的账户余额是否足够。我行将于到期还款日的17时至24时之间,从您的指定账户扣除相应账款,若您在17时之前自行提前还款,我们将扣除您未归还部分。若届时您的账户余额不足,则会将账户余额扣至“0”元,其余部分不再另行补扣,请您自行还款。(若您在我行扣款时自行还款至信用卡,则可能导致还款重复,该部分还款会冲抵您后续的消费。)。”
随后,记者再咨询了招商银行信用卡的工作人员,又一次确认“若您已设置一卡通自动还款功能,一卡通是您本人名下(一卡通证件号码、证件类型需与信用卡一致)且有足够的活期余额。我们会在到期还款日当天17:00之后根据您的设置(全额或最低)至一卡通扣款,您可以在22:00之后查询一卡通的当日交易情况。若您选择了自动还款方式后又通过其他途径还款,系统会在最后还款日当天至一卡通扣取不足(不足最低或不足全额)部分。温馨提示:自扣日17:00之后请勿往信用卡内存款,以免引起重复扣款。”但对于划款前是否应该告知客户,客服人员和负责人均告知记者“我们不会在划款前告知客户,我们的短信告知时间均为次日,我们的系统就是如此设置的。”
契约明确规定时间,招行为何违反条约
那为何赵先生在满足招商银行不能自动划款的所有前提下,在赵先生未被告知自己关联卡里的钱将会被银行划到信用卡里,还被招商银行的系统莫名划走了巨额款项呢?
记者带着“我看条款说明若我在当日未归还相应款额,系统会在截款日的当天的17时至24时之间从我的指定账户扣除相应账款。若在截款日当天17日之前我已归还相应款项,也就意味着不再从我的关联卡里扣钱,是吧?”的问题再一次询问招行信用卡的客服人员,客服人员却回复说“若需要提前还款,我们建议提前一天还款。”记者又继续追问“可是条款上注明的时间是当日的17时之后”,客服人员却回复说“可能会重复扣款。而我的义务只是告知您截款日17时之后我们会扣款。”
为何诺大一个银行在与客户签署的协议上明确写明银行将在截款日17时之后扣款,而银行自己却又违反条约在客户已还款的情况下,还擅自从客户的关联卡里划款?此外,这期间出现的一切费用损失却要求客户承担?
“我发现这件事情后,立刻致电招行的客服人员,他们却告知如果我要将钱从信用卡里再转出去,期间出现的一切手续费用都由我自己承担。并且在我提出要求返还款额的当天,银行并未及时采取措施归还我的款项。这是银行自己的工作过错,却要客户买单,是不是太不合理了。”赵先生对记者说到。在赵先生多次和银行交涉以及据理力争下,银行工作人员才答应赵先生要求银行承担期间的费用损失这一合理的诉求,而银行工作人员对此明确表示“我们是免除你的手续费。”这句话的意思是否意味着银行在这件事情上并没有任何过错,值得思考。
在11月1日,记者致电赵先生和招商银行的相关负责人时,赵先生依然未能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钱。“从重复划款到返还款项有好几天时间,银行应该按银行的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客户损失,因为,客户晚还款一天,就会产生罚息,而这一切现在反而需要客户为银行的错误买单。更重要的是让我多年与客户建立的良好信誉也在瞬间毁损。”赵先生沮丧的说。
“我们划款是根据我们的系统走的,这个是我们银行的系统设置。并且我们已经归还了客户的费用。”招商银行的工作人员在回答记者关于系统设置和手续费的收取问题时答到。而招商银行信用卡的客服人员很坚决的告诉记者“我们系统并无问题,目前不需要升级。” 对于利息的问题,银行工作人员也以赵先生是白金客户,对于这点利息不会在意为由不予积极回应。
记者就为何延迟两日才归还赵先生的款项问题询问工作人员时,得到的答案是“我们工作是需要程序的。”当然,赵先生得到的回复更为荒诞。在赵先生11月1日早晨10点再次致电招行时,银行工作人员竟然告诉赵先生领导还未来单位上班,银行无法归还划款。
而在记者问到在招行自主扣款将对款项如何处理时,招商银行的回复却是“客户的钱存在自己的信用卡里,并无移到他人卡里,而客户本人是否愿意将款项存至信用卡里,不需要告知我们。”如此无视契约的银行,让客户被动承受了划款的结果后,却仍然告诉记者是客户个人的问题,视法律为无物。
为此,记者就此事件咨询了华荣律师事务所的许峰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明确写明: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即在持卡人已按期还款情况下,银行无权重复扣款。以及第七十三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许峰律师告诉记者,“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银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采取补救措施,返还没依据的扣款,赔偿持卡人利息。”
同时,赵先生和许峰律师均根据法理提出“按照法律精神,还款日约定为28日,那么,28日24点之前是不能实施划款的,应该为29日划款。”的招商银行系统设置为17点本身就是超越法律的银行单方行为是否已经侵权提出了质询,
但直到截稿日期,招商银行仍然否认自己已经侵权,赵先生也未能依照法律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利息。而更令人费解的是,在截稿日期前两天,赵先生多次查询自己的信用卡账单,发现自己28日交易的94000元的交易信息已经不存在,而银行擅自划款至自己信用卡的信息也无法查到。
此外,值得警醒的是,招商银行无视条约和法律的霸王做法不止一次。就在2011年11月7日,招商银行信用卡用户王女士的个人招行信用卡在境外遭盗刷人民币8万余元,而对此,招行方面表示确有此事,并称不保证追回用户被盗资金。(魏建玲 刘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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