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在建德市境内航新景高速公路苯酚槽罐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苯酚泄露而污染新安江水,不仅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对下游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也造成了重大影响。截至6月6日18时,杭州环保局检测数据显示,新安江苯酚污染物浓度有所下降,部分水厂可恢复取水。
事实上,这并非是第一例由于有毒液体泄漏而导致污染事件的案例,类似事件如去年发生在美国墨西哥湾的BP石油泄漏事件,以及发生在大连海域的石油泄漏事件,均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的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有80%左右分布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等环境敏感区域,40%左右为重大风险源,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缺陷,导致污染事故频发,每年由此而导致巨额经济损失。绝大部分损失由受害者、政府和社会承担;企业承担不了只好宣告破产,环境污染后果往往是无人承担。这一事故引发我们从更深层次去思考有关该类事件的解决方法。为此,记者走访了苏黎世保险,以期从多角度寻求解决之道。
苏黎世保险相关专家就此表示:“针对该类事故,企业必须要加强环保意识,采取有效的防损措施,将污染发生的概率降下来。同时还应购买相应保险,转嫁由于发生污染事故而面临的损害赔偿风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就是针对该类事故的一个产品。”
那么什么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呢?苏黎世保险专家解释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我国现阶段环境污染赔偿制度尚不完善,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企业要承担包括环境污染清理费用、由于污染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而依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及可能产生的法律诉讼费用等。如果损失超过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会直接威胁到企业正常经营。因此,绝大部分损失由受害者、政府和社会分担,且往往受损方的损失无法得到全面有效的保障。所以环境污染责任险显得尤为重要,在事故发生后,它既降低了投保企业的损失不至于赔偿过多以致破产,也使受损方的损失得到有效保障。这一产品在国外已经发展的相当成熟。目前世界许多国家都在强调环境污染责任的概念,如美国政府部门要求相关的高风险企业提交经济偿付能力证明,如一旦发生污染,将对企业加以重罚。巴西已经建立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德国和印度都通过专门的立法,强制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该险种已经成为西方发达国家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问题,从而控制环境治理风险的主要金融工具。但是在我国,该类保险的发展还相对滞后。07年我国出台《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08年开始在江苏、湖北、湖南等地开展试点工作。不论从法律法规还是从技术标准上,我国在环境污染风险控制方面的手段均不是很完善,相对于国外成熟的法律体系,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中国的推广和普及任重而道远。但值得欣喜的是,目前相关部门对此问题已越来越重视。日前环保部发布的《2010中国环境公告》,就显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在持续推进,并且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也在不断完善中。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险企加入其中,不断推出针对该类事件的产品,为企业解除后顾之忧。” (通讯员 朱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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