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现有部分网站转载《时代周报》记者姚海鹰关于第十一届全国城商行发展论坛会议及汉口银行“假担保”的报道。经查,该报道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
一、 “假担保”一说颠倒事实真相
2004年,在有关的民事执行程序中,武汉万国宝通生物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国公司)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执行担保函,为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提供执行担保。同年11月16日,在执行法院主持下,万国公司、债务人及汉口银行新路支行三方签订协议书,约定由万国公司以250亩土地使用权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1999]武民初字第31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债务的履行,提供执行担保。协议书由万国公司授权代表签字,万国公司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同年11月19日,执行法院对上述土地使用权依法执行查封。
依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万国公司对汉口银行的担保债务真实、合法、有效,报道中有关汉口银行为万国公司虚设担保债务的内容,严重背离客观事实。
二、所报道艾群策身份与其真实身份严重不符
经查,万国公司现任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并非艾群策,自2008年4月万国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后,万国公司也从未授权艾群策代表该公司处理任何事务。报道中所称由艾群策担任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的青岛万国宝通投资事务中心,早在2006年即已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2008年12月17日,艾群策因在申请公司登记过程中蓄意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欺骗登记机关,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五万元。2010年7月,艾群策虚构事实,向武汉市公安机关提出不实举报,公安机关未予立案。
报道中有关艾群策身份情况的叙述,与客观事实明显不符。
三、报道对采访情况的叙述多有虚构
经调查、核实,该报道虽多处引述汉口银行等单位有关人士的言论,但被引述者从未向《时代周报》记者发表过如引述内容的言论。报道所引述的上述言论,系引述者臆造。
此外,该报道中有关汉口银行利用黑社会威胁债务人、婉拒万国公司还款、设局将5500万元债权以1000万元打包处置等内容,纯属恶意污蔑、中伤,毫无事实依据。
汉口银行在此严正声明,上述报道的全部内容均未经向汉口银行调查、核实,该报道系严重背离客观事实、恶意歪曲事实真相的虚假报道。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汉口银行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有关单位、人员法律责任的合法权利。
特此声明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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