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民主与法制时报》“‘巨额投资诈骗案’两次立案‘之谜’”一文刊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目前,在国家鼓励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提振产业复苏的今天,营商环境是否好转,经商者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法律保护成为公众关注话题。
本报记者在跟进调查中了解到,天津博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于2011年8月在参与西安市新房村城中村改造投资项目过程中遭到西安市居民张雷(化名)、张珂舰(化名)及博华原职工香港居民李文雷(化名)等人的合谋,导致天津博华损失巨额投资款高达人民币1.935亿元。
博华是一家港资投资公司,投资项目主要以稳妥长效为主。2011年,天津博华被张雷、张珂舰所描述的西安未央区新房村城中村100亩土地改造的项目所吸引,并于当年的8月27日签订了共计3.87亿元的相关地块项目转让《框架协议》。
这块地的具体情况后来经天津博华调查得知,该项目因违反政府的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并未获得西安市城改办(后者为城中村改造政策制定机构和项目审批的最终机构)的批准。其声称具有唯一权益的100亩新房村土地改造项目早已于2010年10月被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批复无效。
2008年,张雷、张珂舰就曾经以陕西省升泰公司的名义将新房村改造项目开发权和升泰公司的股权作价5000万元转让给了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而2011年,电子集团发现张雷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在建设周期4年内完成村民安置房,土地一直闲置。无奈以张雷未能将该项目土地手续办理齐全为由解除了两公司的协议,并要求张雷退还5000万元。
而天津博华正是在这之后签订协议并拨出款项的。天津博华进而还发现早在2011年4月份,西安未央区新房村村委会和西安唐朝新天地有限公司签订了整村的开发协议,包括升泰公司声称拥有的100亩土地在内的整村开发权已属于西安唐朝新天地有限公司。8月份,天津博华在签订新房村开发协议的时候,张雷和张珂舰早已经不具备新房村的100亩土地的任何权益了。
这个项目已经被张雷、张珂舰卖过两次。了解到这些情况之后,2012年6月,天津博华立即委托了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去西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当时通商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续光律师主要负责这一系列的事务。
天津博华公司股东指出,本案的核心在于张雷、张珂舰是否以欺骗的手段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卖给了天津博华以获取暴利。
在西安市公安局撤案之后,天津博华遂向天津公安局报案,之后在2013年12月天津市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
在该投资案遭遇诈骗的调查中,记者发现,如果没有法律的保护,是很难建立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成长环境的,投资者的利益也很难得到保护。依法治国也反映在市场营商环境的改善和治理中。(魏建玲、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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