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22日商务部发布消息称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来,关于自贸区金融机制的话题一直备受业界关注。1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出台,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总部(国际结算)总经理程军对此进行了解读。
12月2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官网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场期待已久的上海自贸区金融政策细则正式出台。
“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的政策设计是一大亮点
《意见》的亮点是其第二点“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在总结探索前海、霍尔果斯等区域有关试点经验基础上,《意见》明确提出通过分账核算管理的方式,允许试验区内居民开立居民自由贸易账户,非居民开立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上海地区金融机构设立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从而构建起三位一体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在账户体系管理方面则坚持“一线完全放开,二线有效管住”的原则。
“一线完全放开”。对于企业而言,明确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及其他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提出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敞口头寸应在境外或区内市场上进行平盘对冲,可参与国际金融市场衍生工具交易。
“二线有效管住”。对于企业而言,明确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区外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产生的资金流动视同跨境业务管理,同一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因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贷款、实业投资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跨境交易需要可办理资金划转;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提出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可在一定额度内进入境内银行间市场开展拆借或回购交易。
由此可见,在跨境资金监管体系中,自由贸易账户在较大程度被视同为“境外账户”。通过构建“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实质上在试验区内形成了一个与境内其他市场有限隔离、与国际金融市场高度接轨的金融环境,以服务于更加广泛的涉外经济活动需求。
“自由贸易金融”成为我国开放型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依托“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结合《意见》中“投融资汇兑便利”、“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等系列政策,金融机构在上海自贸区内将形成独特的金融服务新形态,可将其称为“自由贸易金融”。依据其服务对象的不同,“自由贸易金融”可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一是服务于居民更广泛涉外经济活动的金融服务。包括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开立与管理、跨境现金管理、跨境融资、跨境担保等金融服务,其中全球供应链管理、大宗商品融资、跨境人民币、贸易金融、全球现金管理等业务创新发展空间巨大。
二是服务于非居民经营活动的金融服务。包括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开立与管理、融资、担保、现金管理等金融服务,其中贸易金融服务于跨境人民币将成为重要服务内容。
三是自贸区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与服务。包括与境外机构账户往来与清算、国际金融市场衍生工具交易、境内银行、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卖与风险参与业务等等。
“自由贸易金融”对于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意义深远
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链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主导权
目前,我国参与的大量贸易(尤其是大宗商品贸易)、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中,其结算、融资等金融服务中相当部分由以外资背景为主的境外金融机构提供,致使我国流失了此部分金融机构收益和政府税收,在全球产业链管理中也不占有主导权。伴随上海自贸区“自由贸易金融”的健全和发展,有助于推动跨国公司集团结算、财务中心的在上海自贸区内集聚,也将推动更为广泛的全球贸易。投资相关金融服务由我国自贸区金融机构提供,在推动我国获取此部分经济收益的同时,提高我国对全球产业链的伸展和定价主动权,提升上海国际金融、经济中心的地位。
自由贸易账户体系设计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创造新的路径
利率市场化、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等金融体制改革具有较强的扩散效应,在机制不完善下贸然推动,容易造成政策套利与进程不可控,从而为金融体制改革稳步、可控推进带来了难度。
自由贸易账户体系设计则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创造新的路径,通过“二线管住”有关政策,构建了与境内市场相对独立的金融试验田,有效切断境外和区内金融市场系统风险向境内传播。
商业银行在“自由贸易金融”领域机遇与挑战并存
为我国商业银行对非居民提供更丰富金融服务提供新渠道。当前,伴随我国经济深度融入全球经济,“走出去”企业、在华外资企业境外母公司、境外大宗商品交易商等非居民企业对于由境内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允许试验区内银行为非居民企业开立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并提供跨境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丰富了境内银行业机构服务非居民企业的渠道,更有效地发挥境内金融机构在服务“走出去”企业地理联系更为方便、法律与文化环境更为一致等方面优势。
为我国商业银行丰富跨境投融资服务领域、开展业务创新提供新通道。依托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此次《意见》还出台了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如便利个人跨境投资、促进对外融资便利化、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等,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助于商业银行进一步丰富跨境投融资服务领域,促进相关领域产品创新。
对我国商业银行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自由贸易金融”主要面对包括居民、非居民、金融机构国际化经营活动,涉及金融服务范围广泛,更为考验商业银行国际化综合经营能力,对我国商业银行产品研发能力、营销协作能力、授信管理能力、系统支持能力、客户服务效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以及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反洗钱管理等风险管理能力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推动我国商业银行以适应自贸区改革试验为契机,探索在区内完善机制、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并以此为试验田,加快自身整体转型变革,适应未来全国性改革深化和进一步开放。
上海自贸区肩负着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此次《意见》进一步明确金融开放与改革要“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作为我国国际化经营程度最高的银行,中国银行将勇当国家战略的践行者,在上海自贸区改革试验进程中将进一步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方向,发挥国际化经营、多元化平台优势,深化转型和创新,通过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金融服务,支持贸易、投资便利化发展等系列改革目标实现。
(作者系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总部(国际结算)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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