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王珊珊
实习记者 蒋安丽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稳步增长,中国百姓对理财产品的需求也愈加旺盛。从单一的银行储蓄,到有多样的理财产品供选择,虽然投资理财的渠道越来越多,但百姓对银行的信任依旧,银行理财产品发展速度非常快。相关数据显示,2008年,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额约为3.7万亿元,超过了公募基金的募集总额。这足以说明,在百姓眼中,银行理财产品其实是一个很重要的金融工具。
但在金融危机的冲击影响下,也有一些银行理财产品出现了到期收益达不到预期、“零收益”甚至是“负收益”的现象,这些事件让投资者感到投资理财前景渺茫。同时,也让业内人士注意到,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近日,在搜狐财经举办的“2009年银行理财产品研讨会”上,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银行理财产品应符合国内当前的金融环境,应该以“卖者有责”的态度经营低风险金融产品。
郭田勇认为,银行与基金、证券投资机构有明显区别。“作为一个普通投资者,如果买股票的话,那么证监会告诉‘买者自负’,但如果买银行理财产品,除了‘买者自负’还有另外一个词??‘卖者有责’。”郭田勇说,银行“公共服务窗口”这一性质决定了其必须承担卖者的责任。
“投资者类型分三类,绝大部分投资者都是风险规避者。从这个角度来讲,商业银行首先要抓住绝大多数。绝大多数人对风险是厌恶的,虽然银行理财产品会因此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但是抓住这个绝大多数,其实就给银行理财奠定一个比较好的、非常大的发展空间。”同时,由于银行的自有资金不能进入股市,所以郭田勇表示,银行的优势也并不在高风险的投资产品上。“由于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者绝大多数都是银行的存款人,他们最主要的是追求收益的稳定。如果开发出理财产品之后频频出问题,不仅没有让客户取得收益,甚至赔了本,对银行在客户中的信誉会带来一定的损失。”
但是,银监会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并不是完全将银行理财产品的开发进行了一刀切。郭田勇解读说,银监会其实也给银行留了一个口子,就是对私人银行业务募集起来的资金可以投资一些股票或者风险比较大的投资产品。“这是因为那些高端客户、这些私人银行客户更接近于专业投资者的。对于风险承受能力比较强的高端客户,还是可以设计一些风险和收益都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但是就理财产品的主体部分,一定是要稳健稳字当头。”
同时,郭田勇以一个投资者的角度表示,希望银行能够简化对理财产品的解读,让投资者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很直观、很清楚地知道这个理财产品核心性的一些内容。“比如说,是否保本,保本的话可能会有多少收益,如果说不能保本的话,风险可能是在什么地方,要一目了然。”
郭田勇还透露,前段时间银监会出台了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流动资金管理办法,最近又出台关于金融衍生产品管理办法,下一步还会有一个关于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新规。“如果银行的理财产品出问题,对银行的声誉是有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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