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习记者 刘丽琦
日前,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厅局长座谈会在北京举行。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在会上指出,各地一定要紧紧抓住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召开的历史机遇,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此前,贾治邦曾在6月举行的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上表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进行了全面部署,这次改革将和30年前的土地改革一样,推动整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这也进一步证明了2006年4月黑龙江省伊春市启动的林权改革试点工作的成功。
伊春成为林改“探路人”
黑龙江省伊春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与俄罗斯隔江相望,边境线长2495公里,小兴安岭纵贯全境,行政区划面积3.3万平方公里,是国家重要的木材生产基地。伊春有世界上面积最大的红松原始林,号称为“天然氧吧”,被誉为“祖国林都”、“红松故乡”,林城面积达300多万公顷,森林覆被率为82.2%,活立木总蓄积量2.2亿立方米。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伊春因为森林过度采伐,出现了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林区的资源性、体制性、结构性 、社会性四大矛盾较为突出。2006年4月,伊春市启动了实施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当时全国惟一的试点城市,伊春也因此被誉为“国有林区的小岗村”。
2006年4月29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乌马河林业局职工蒋永彬在一次性缴清6.29万元后,将9.3公顷国有森林正式划到了自己的名下。他的这次竞买行为,被媒体称为“国有林权改革第一槌”。伊春市市长、林管局局长许兆君和蒋永彬签下了林改的第一份合同。这标志着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正式启动,同时也拉开了全国国有林区第一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帷幕。
伊春成为了中国国有林权改革和国有林区转型的“探路人”。在经历分林到户、集体经营和林业“三定”阶段之后,林权改革终于真正触及到了产权。
林权改革
是林区发展的惟一出路
三年来,林权制度改革在伊春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据了解,伊春市在保证林地用途和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森林资源主体地位不变的前提下,按照“远封近分”的原则,将林地以每户5至10公顷的规模分包给林业职工家庭经营,承包经营期限为50年。
3年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不光调动了林业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也给伊春林区带来了全新的变化,使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通过实施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还有效解决了护林难、防火难的问题。“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成为了承包职工的自觉行动,森林资源的安全系数由此大大提升。
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将市场动力植入了国有林业领域,有效解决了投入难、造林难的问题,承包职工自我造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从“要我造林”转变到“我要造林”,森林培育速度持续加快。
林权改革使森林面积和蓄积不断增加。承包户还在无林地、退耕还林地上造林865公顷,扩大了有林地面积。随着森林面积和蓄积的增加,小兴安岭森林的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净化空气和美化环境等功能也得到进一步增强。
林权改革成效显著
林改以来,承包到林地的广大林业职工自主经营林地的热情高涨,林地生产力得到充分释放。按照各自林地状况,他们精心编制近、中、远期森林经营规划,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涌现出一批木耳、香菇、药材等种植大户和狐、鹿、林蛙、野猪等特色养殖大户,纷纷打造起自己的“绿色银行”。
同时,此举也扩大了林区职工的就业渠道,实现了一人承包、全家就业,每公顷林地年均投入劳动力由试点前的0.5个增加到现在的14.7个,是试点前的28.4倍,有效缓解了林区就业和再就业的压力。
伊春林权改革的成功,为全国国有林区的改革提供了“样本”。正如贾治邦在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上所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后,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项重大变革,与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是农村土地改革的深化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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