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部
李松
风险和保险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存在天壤之别。两者相辅相成,互为生存。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风险导致损失,而保险专门补偿风险所致的损失。虽然保险公司是提供这种经济补偿的专业机构之一,但其自身也面临着大量的内、外部风险。特别是保险公司中专门从事损失补偿的理赔环节,也需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化解、转嫁这些风险,从而保障保险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一)外部风险
1.重大自然灾害频发
中国是受自然灾害侵袭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特别是刚刚过去的2008年,对于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工来说,无疑是极不寻常的一年。据国家统计局今年2月26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18万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大幅攀升,同比增加4倍,并且该数字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仅汶川地震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元人民币。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因为自然灾害原因导致的理赔成本支出也在逐年增加。
对于这种人力不可抗击原因造成的损失,从保险公司的角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的公司慎重承保高风险项目。如果承保,要根据风险程度,拟订相应的费率和免赔额,最大限度降低承保风险。二是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定期对高风险承保标的进行现场防灾防损工作检查,排查风险隐患,制定整改建议。在有预警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来临之前,对承保项目进行拍照留存,锁定出险前状态,以便和受损后进行比对,做到心中有数。三是注重受灾现场的查勘和定损工作。及时到达受损标的现场,剔除非保财产或非责任损失。如损失较大时,可委请公估机构介入,避免超额赔付。四是建议政府尽快建立巨灾保障体系,共同防御大规模的自然灾害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
2.金融危机产生的风险
2008年下半年开始,全球刮起了猛烈的金融风暴,保险业也不能幸免。除投资收益受损、保费收入下降等问题,从理赔角度还要高度关注由此产生的道德风险:一是对于财产保险,包括在建工程,要重点关注火灾事故,对涉及国际市场需求下降、价格大幅波动的行业,要提高对道德风险识别的敏感性,做好可疑赔案的调查取证工作。二是对于一些贷款保证保险,要特别注意被保险人的资信,主动加强对事故处理的介入力度,减少对理赔带来的影响。三是对于农业、进出口货运等保险,要密切防范因为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逆选择风险。四是对于一些从事产品加工出口的中小企业,由于订单减少,有可能试图转嫁损失,因此易引发道德风险。
3.行业竞争不理性
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承保费率持续下降,手续费大幅上升,展业成本增加会直接导致保险公司赔付率上升。另外,个别保险公司为了完成业绩指标,过于注重规模,缺乏效益观念、成本观念,销售折扣不断增加,承保质量不同程度下降,必然会导致赔付成本增加。
“打折促销”绝对不是长久之计,只会使客户对价格越来越敏感,使保险公司之间的拼杀越来越惨烈,从而进入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为此,保险公司应该逐渐从单纯的“价格战”升级为“服务战”,特别是要提高理赔环节的服务质量。例如发生重大灾情后,保险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措施,特别是发生了关系百姓民生的财产损失,一定要从快、从细、从优的开展抗灾施救和查勘理赔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保险财产损失,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保险公司应着力树立一个清新、理性、值得信赖的公众形象,针对消费者日益挑剔的眼光,构建“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开拓型企业,为消费者、保险人以及整个社会维系一个和谐、可持续发展的保险生态环境。(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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