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需针对其承担的不同职能来区别看待。一般来说,金融业有几大职能:信用中介,支付中介,信息中介。风险的性质和大小与金融业承担的中介职能有关。
一般而言,纯粹的信息中介风险不大。当然,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也不行,比如专家被打事件或与此有关,但总体来讲,信息中介并不涉及资金转移,相对而言,风险要小一些。
支付中介环节是具有一定风险的,举个例子,滴滴打车,如果下车忘记付账,就是风险,但整体风险还不是太大。毕竟支付环节,特别是小额支付,大家不会赖到几十块钱不付,以后再想打的不太好打。当然,支付中介的风险更多体现在系统的安全性,比如付款未收到、将客户资金丢失,等等。
从信息中介到支付中介,再到信用中介,风险程度不断上升。到了信用中介,就涉及到资金要转移,要借贷,不知道借的钱是否能还,这涉及到资金跨期错配,因而风险程度最高。伪互联网金融,伪就伪在信用中介上,P2P专业性水平不太够,另外项目本身,相对于银行而言是风险较大的项目,所以要的收益高,给客户回报也比较高,加上中间风险,专业性不太够,风险就是明摆着的,我们金融业朝小的方向走,朝着消费者走,可能也面临这个问题。
现在银行在做金融,互联网机构也在做金融,未来谁能生存下来?谁能把成本控制好,谁能把金融服务与消费者需求包括服务的场景化真正的相结合,可能才能获得场景的利益。美国互联网金融不太热,绝大多数商业银行都是小的社区银行,像富国,规模非常大,也只是总量大,每个点也是向下扎根非常深,因为只有朝社区化方向走,才能够跟这些小型的、微型的金融需求结合的比较好。
我们的问题是线下、线上怎么结合好,可能大机构,有大后台做支撑非常重要。大家都做大数据,云计算,普通P2P没法做,没有大后台,所以直观判断,未来中国小微金融服务这方面,可能还是要看一些大型机构,如果线上做得好,大型机构有规模成本优势,能够把大后台搭建的比较好,使得金融服务真正具有效果,触达到前端去。
关于监管问题,负面清单作为一个监管原则是可以的。比如P2P,要把握几条底线,一是不做资金池,二不能自己给平台做担保,三不能承诺收益,四是资金要托管,五要信息披露,把这些底线都把握好以后,可能会面临两个问题:
第一,如果都完全按照营运规则做,P2P也很难做下去。好比银行理财不让做资金池,这个量也会小挺多,政策出台以后,现有公司将面临生存空间变大还是变小的问题,或者说行业可能会减肥?身,当然,?身的结果是成长更为健康。
第二,准备好出现问题以后怎么办,所以我们跟央行讨论宏观审慎监管,P2P作为群体性的行业是不是应该也纳入宏观审慎监管,获得央行流动性支持,这些问题值得探讨。
(本文根据日前在英凡研究院座谈会上的发言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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