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3日,浙江新曙光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新曙光建设”)以8.02亿的价格标到了三门县沿赤乡沿江村白象山的一处矿山,然而一年过去了,新曙光建设不仅迟迟未能开发此处矿山,还因其走上了法庭。
“我要把这个官司打到底!”拿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寄来的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浙江新曙光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新曙光建设”)法定代表人陈福根,斩钉截铁地向《华夏时报》记者说到。
新曙光建设是一家民营企业,也是案子的原告,涉及的是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也就是俗称的“民告官”。整件事起于2014年初,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拍卖一处矿场做商业性采石,新曙光建设中标后发现,该矿山包含有国家级公益林,若进行商业性采石将会触犯刑法,于是企业要求退出项目,并返还投标保证金3600万。但三门县国土局却认定企业的行为属于违约,3600万保证金应视为违约金予以没收。
新曙光建设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中标结果、返还保证金,结果一审和二审均遭败诉,企业再申诉到浙江省高院后,高院于9月23日启动再审程序。
公益林还是矿山?
《华夏时报》记者从获得的一、二审判决书了解到整起诉讼情况。
三门县国土局于2013年5月6日向台州市国土局请示并上报浙江省国土厅,拟设三门县沿赤乡沿江村白象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区面积合计652585平方米,暂定开采规模350万吨/年,暂定开采年限20年,出让采用“招拍挂”方式。2013年5月21日,浙江省国土厅批复同意。
2013年12月10日,三门国土局就白象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委托给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进行采矿权挂牌出让交易。2014年1月13日,新曙光建设在交纳竞买保证金3600万后参与竞拍,经过多轮网上竞拍,新曙光建设最后以8.02亿的价格中标。本来,在签订《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方要和三门国土局签订《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但就在这个中间,陈福根突然获悉白象山拥有国家级公益林,律师告知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是绝对禁止商业性采石的,一旦开采很有可能触犯刑法。
陈福根告诉记者,企业以前没有做过采石场项目,这是第一次牵头联合商会的企业合伙投资,整个招投标过程是在网上进行的,原先自己也没有太多过问。直到中标后才被人告知,开标的前三天,网上挂出过一张“出让须知”,其中第三条说明:白象山属“国家三级公益林”,需要审批调整才能开发。记者也从判决书上证实此事的真实性。
“既然有国家级公益林要审批调整才能开发,政府就不应该急着拿出来拍卖,既然你政府堂而皇之挂牌拍卖,那肯定是没有问题和变数的了,所以我们才会放心竞拍。”陈福根说,基于对政府项目的信任才导致疏忽,结果拍卖来的采矿场不能采石,要等审批调整,企业擅自开采又是触犯法律,不管怎样对企业都是损失。基于此,新曙光建设拒绝签订《出让合同》并要求退出项目,结果三门国土局认为企业违约,没收了3600万保证金,于是企业一怒起诉到法院。
蹊跷的林业局
《华夏时报》记者获得的一份文件显示,在浙江省国土厅批复同意三门出让矿场之后,三门县林业特产局2013年8月8日曾专门向三门县政府办公室出具过“关于对设立白象山采矿点有关事宜的意见”,证实采矿区范围内“全部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早在2008年做过一次规划调整但未得到省(林业)厅同意)”,“生态公益林林地禁止商业性开发利用,除非列入省级重点工程”。三门县林业特产局建议暂缓该采矿点挂牌出让,要求先对该采矿区域的公益林林地上报申请规划调整为一般用材林林地,在得到省林业厅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发利用。
三门林业局的工作人员也曾表示,中央大力提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省里也要求扩大生态公益林建设,显然不可能审批通过采石项目,“这是违法要负刑责坐牢的。”
三门国土局的回应是,在前期审批过程中就一直在征询林业部门的意见。不过蹊跷的是,林业局又在审批意见中盖章同意。2013年8月19日林业局还出具了“该项目同意上报生态公益林调整审批,实施过程按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文件执行”的意见。记者了解到,林业局在国土局的审批材料中前后敲了六个公章。
三门县政府曾对此事有过专门的公开回应,称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征收、征用、占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而白象山项目实际上是采矿项目,即“采石”和“开采矿藏”非同等概念,开采矿藏需严格控制但并非禁止,所以在法律层面上白象山项目是合法的。
按照三门县政府的说法,企业中标后要先签订合同,取得采矿许可证,然后申请林地占征用审批手续,如果通不过,三门国土局才算违约,白象山项目才会终止。
法院的一、二审判决都支持了三门国土局和政府的说法,认定整个出让程序无误,新曙光建设违约。
高院再审
在终审败诉后,新曙光建设就开始向浙江省高级法院申诉,申请再审,最终获法院受理,审理期限三个月。浙江省高院相关人员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省高院再审是要基于一定的理由的,否则不会受理。“如果相关法院已经对再审申请予以了立案,那么这就意味着再审程序已经正式启动。”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邵斌律师表示
浙江省林业厅则一直对此案保持关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开采建筑石材就是属于采石的范畴,如果矿区位于国家级公益林地的话,商业性开采建筑石材是禁止的。白象山是国家级公益林,而且项目显然是商业采石,这个是《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第11条所禁止的。白象山项目不能商业采石,是不争的事实。
对于三门县政府、国土局以及林业局的态度,浙江省林业厅相关领导有点哭笑不得。对方说,项目出让前三门县政府根本就没有上报征询过省厅的意见,他们也是通过外界的消息才知道有这件事。在浙江省林业厅看来,企业认为违法不签合同不进行开采,当地政府认为企业是违约没收保证金,林业厅又只有在发生实质性开采行为后才能处罚和制止,这变成了一个尴尬的僵持。
对于浙江省高院启动再审,浙江省林业厅相关领导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而对企业和三门政府来说,浙江省高院的再审裁定,或将是决定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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